申請BUD評估

申請BUD升級轉型計劃資助的企業/機構,必須符合以下基本要求:

  • 在香港註冊成立的超過1年以上的公司;
  • 在香港具有實體辦公室,門店或生產工場等等;
  • 在香港聘用員工及可提供MPF證明;
  • 在香港具有實際營銷業務;
  • 如請項目執行地區為中國或海外地區,需提供具體海外公司資料,香港公司或主要個人股東,需持有該中國或海外地區公司50%或以上股權;

*申請企業最終需提交之申請資料,須以資助機構秘書處要求為准。

BUD申請初步評估

由公司成立日起計
包括全職及兼職員工

聯絡人資料

*所有提交資料只用作申請評估用途,並按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處理。